旺能环境: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11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2023年10月25日最新股本429,496,099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派发现金总额85,899,219.8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权益分配实施之前若发生股本变动,则以本次派发现金总额不变,按最新股本调整分配比例。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9,496,0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1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11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11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11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11月15日至登记日:2023年11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334 | 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 |
2 | 08*****124 | 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 |
3 | 00*****422 | 单建明 |
4 | 00*****265 | 鲍凤娇 |
5 | 08*****615 | 湖州美欣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旺能转债,债券代码:128141)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旺能转债”转股价格为15.17元/股,调整后“旺能转债”转股价格为14.9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11月23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实施旺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71)。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龙溪街道环山路899号B座三楼
咨询联系人:邱燕燕
咨询电话:0572-2026371
传真电话:0572-202637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