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03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8日(星期一)下午2:30,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龙溪街道环山路899号B座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单超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6,796,4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1787%。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5,737,9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9323%。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58,4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464%。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58,4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464%。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58,4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46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1:《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分别选举单超先生、芮勇先生、金来富先生、宋平先生、方明康先生、姜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1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超
表决情况:同意146,796,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58,4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单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议案1.02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芮勇表决情况:同意146,793,2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55,2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芮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1.03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金来富
表决情况:同意146,793,2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55,2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金来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1.04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宋平
表决情况:同意146,796,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58,4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宋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1.05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方明康
表决情况:同意146,796,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58,4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方明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1.06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姜晓明
表决情况:同意146,796,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58,4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姜晓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2:《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分别选举傅涛先生、胡俊杰先生、谢乔昕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2.01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傅涛
表决情况:同意146,796,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58,4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傅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2.0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胡俊杰
表决情况:同意146,796,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58,4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胡俊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2.03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谢乔昕
表决情况:同意146,796,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58,4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谢乔昕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3:《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分别选举杨瑛女士、黄永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3.01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杨瑛
表决情况:同意146,796,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58,4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杨瑛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议案3.02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黄永强
表决情况:同意146,796,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058,4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黄永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议案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146,796,414股,同意146,796,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58,4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关于修订<重大交易的决策权限与程序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146,796,414股,同意145,741,1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1%;反对1,055,2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3%;反对1,055,2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议案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146,796,414股,同意145,741,1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1%;反对1,055,2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3%;反对1,055,2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146,796,414股,同意145,741,1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1%;反对1,055,2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3%;反对1,055,2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146,796,414股,同意146,796,4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58,4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以上议案1、议案2、议案3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议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袁晟律师、年毅聪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