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2-24  旺能环境(00203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11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23日(星期五)下午2:5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龙溪街道环山路899号F座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宋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7,793,0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4108%。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5,737,9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9323%。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55,0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785%。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55,0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785%。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55,0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78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1:逐项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议案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147,793,014股,同意147,385,6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3%;反对40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47,6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760%;反对40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2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议案1.02:《回购股份相关条件》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147,793,014股,同意147,357,6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54%;反对40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7%;弃权2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19,6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135%;反对40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240%;弃权2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2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0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147,793,014股,同意146,802,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99%;反对99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64,7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122%;反对99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8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0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147,793,014股,同意147,385,6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3%;反对40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47,6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760%;反对40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2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147,793,014股,同意147,387,6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7%;反对40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49,6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733%;反对40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147,793,014股,同意147,296,6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41%;反对40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3%;弃权9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58,6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453%;反对40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267%;弃权9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8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07:《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147,793,014股,同意147,296,6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41%;反对40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3%;弃权9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58,6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453%;反对40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267%;弃权9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8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以上议案逐项表决,且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袁晟律师、年毅聪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