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24  旺能环境(002034)公司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24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回购方案,公司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00元/股。本次回购的总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按上述价格上限及回购金额测算,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约1,920,000股,占本次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约0.4470%;不高于约3,840,000股,占本次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约0.8941%。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但顺延后期限仍不得超过3个月,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简称“债权申报”)。债权人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文件包括: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债权人债权申报所邮寄的所有复印件,公司不承担返还的义务。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中国邮政EMS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2月24日至2024年4月8日

2、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龙溪街道环山路899号

3、联系人:邱燕燕

4、电话:0572—2026371

5、传真:0572—2026371

6、邮政编码:313000

以现场方式申报的,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政EMS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