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进展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2024年6月24日,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能环保”)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州旺能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旺能”)向农业银行申请的13,000万元人民币的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为2024年6月21日至2032年6月20日。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湖州旺能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由公司或旺能环保提供担保。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详细信息见公司刊登于2024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4-30),此次担保额度在该授权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湖州旺能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6年6月14日
法定代表人:吕沛流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长超山北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食用植物油加工;非食用植物油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生物有机肥料研发;肥料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许可项目:餐厨垃圾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肥料生产。
2.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和控制关系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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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24年5月31日,湖州旺能资产总额为29,059.60万元,净资产为21,295.66万元,负债总额为7,763.9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6.72%(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2.债务人:湖州旺能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3.保证人: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
4.担保内容:债权人农业银行按主合同与债务人湖州旺能形成的债权。
5.被担保的本金数额:人民币13,000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
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浙江旺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旺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湖州旺能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8.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旺能申请银行借款,由子公司旺能环保对其借款进行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湖州旺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44.9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3年度)资产总额144.18亿元的31.14%、占净资产64.00亿元的70.16%,实际发生的担保额度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总额度范围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