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补充更正公告

查股网  2024-07-24  旺能环境(00203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60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旺能环境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8)。经核查发现,需对公告内容格式进行补充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充“特别提示”

补充后:

特别提示: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担保对象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的更正内容如下:

更正前:

股权机构:浙江旺能城矿科技有限公司持股60%,陆立松持股34%,张甲亮持股6%,浙江立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止2024年6月30日,浙江立鑫资产总额为32,362.57万元,净资产为-524.18万元,负债总额为32,886.7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1.62%(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更正后:

2、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和控制关系方框图

100%

34% 60% 6%

3、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356,757,292.22323,625,662.60
负债总额333,674,665.95328,867,455.55
净资产23,082,626.27-5,241,792.95
项目2023年度2024年1-6月
营业收入80,818,668.3124,944,665.65
利润总额-113,626,248.84-28,797,633.42
净利润-103,753,920.15-28,797,633.42

注:2023年12月31日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6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于本次担保风险的控制措施”的更正内容如下:

更正前:

五、关于本次担保风险的控制措施

浙江立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担保期限内公司有能力对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将根据规定要求被担保对象其他少数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提供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确保其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本次担保为置换原担保,不新增担保额度,且降低担保利率,担保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

更正后:

五、董事会意见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旺能城矿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旺能城矿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陆立松

陆立松张甲亮

本次被担保对象浙江立鑫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持有60%的股份,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浙江立鑫两位参股股东为自然人,均未参与浙江立鑫的日常生产经营,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公司为浙江立鑫提供担保是为维护其生产经营所必须。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担保属于置换原贷款担保,没有新增加担保风险,且新贷款降低了贷款利率。浙江立鑫目前偿债能力较弱,但在积极通过改变经营模式来改善经营状况。产生的现金流将优先偿还银行贷款以降低上市公司担保责任。虽小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的更正内容如下:

更正前:

(一)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6.07亿元,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二)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新增担保额度发生以后,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46.6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4.00亿元)的72.92%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44.18亿元)的32.37%。

(三)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更正后: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5.48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46.6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4.00亿元)的72.9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4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4.00亿元)的0.6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之外,公司《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事项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