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更正后)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61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担保对象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旺能环境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旺能环境”)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立鑫”)因贷款置换的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2年。
本次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实际借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相关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授信总额度内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保函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浙江立鑫银行贷款的需求,拟由旺能环境为其提供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3年度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旺能环境 | 浙江立鑫 | 60% | 101.62% | 14,063.86 | 6,000 | 0.94% | 否 |
1、本次被担保人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次担保额度的申请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额度有效期内签订担保协议的,按照担保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担保义务并对外进行披露。在额度有效期内未签订担保协议的,担保额度失效。
3、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4、具体的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3月15日
法定代表人:聂永国
注册资本:5,25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安里路1号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再生资源加工;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售;
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池销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废物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2、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和控制关系方框图
100%
34% 60% 6%
3、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6月30日 |
资产总额 | 356,757,292.22 | 323,625,662.60 |
负债总额 | 333,674,665.95 | 328,867,455.55 |
净资产 | 23,082,626.27 | -5,241,792.95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1-6月 |
营业收入 | 80,818,668.31 | 24,944,665.65 |
利润总额 | -113,626,248.84 | -28,797,633.42 |
净利润 | -103,753,920.15 | -28,797,633.42 |
注:2023年12月31日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6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4、经核查,浙江立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本次拟进行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上述担保签署担保合同。合同的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等合同主体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层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实施相关担保事项,并在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旺能城矿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旺能城矿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陆立松
陆立松 | 张甲亮 |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浙江立鑫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持有60%的股份,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浙江立鑫两位参股股东为自然人,均未参与浙江立鑫的日常生产经营,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公司为浙江立鑫提供担保是为维护其生产经营所必须。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属于置换原贷款担保,没有新增加担保风险,且新贷款降低了贷款利率。浙江立鑫目前偿债能力较弱,但在积极通过改变经营模式来改善经营状况。产生的现金流将优先偿还银行贷款以降低上市公司担保责任。虽小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5.48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46.6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4.00亿元)的72.9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4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4.00亿元)的0.6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