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8-23  旺能环境(00203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65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2024年8月22日,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湖州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立鑫”)向湖州银行申请的6,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为2024年8月22日至2025年8月21日。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8月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浙江立鑫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担保额度,由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细信息见公司刊登于2024年7月24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更正后)》(2024-61),此次担保额度在该授权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3月15日

法定代表人:聂永国

注册资本:5,250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安里路1号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再生资源加工;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池销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废物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2.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和控制关系方框图

100%

34% 60% 6%

3.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4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356,757,292.22323,625,662.60
负债总额333,674,665.95328,867,455.55
净资产23,082,626.27-5,241,792.95
项目2023年度2024年1-6月
营业收入80,818,668.3124,944,665.65
利润总额-113,626,248.84-28,797,633.42
净利润-103,753,920.15-28,797,633.42

注:2023年12月31日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6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4.经核查,浙江立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旺能城矿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旺能城矿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陆立松

陆立松张甲亮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2.债务人: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内容:债权人湖州银行按主合同与债务人浙江立鑫形成的债权

5.被担保的数额:人民币6,000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由于借款人、保证人违约造成的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司法或处置程序中的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等)。

8.保证期间: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根据主合同或与债务人之间其他相关协议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浙江立鑫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持有60%的股份,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浙江立鑫两位参股股东为自然人,均未参与浙江立鑫的日常生产经营,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公司为浙江立鑫提供担保是为维护其生产经营所必须。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担保属于置换原贷款担保,没有新增加担保风险,且新贷款降低了贷款利率。浙江立鑫目前偿债能力较弱,但在积极通过改变经营模式来改善经营状况。产生的现金流将优先偿还银行贷款以降低上市公司担保责任。虽小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5.48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45.2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4.00

亿元)的70.6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4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4.00亿元)的0.6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