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78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分红年度:2024年半年度
2、分配方案:分配总额固定
3、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0日;除权除息日:2024年10月11日
4、A股除权前总股本:429,496,231股;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量:289,800股
5、每10股派息(含税):2.001350元;现金分红总额:85,899,246.20元;除权后总股本:429,496,231股
6、按A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2.000000元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9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202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429,496,231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回购的股份数量,截止6月30日回购账户中股份数量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派发现金总额85,899,246.2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权益分配实施之前若发生股本变动,则以本次派发现金总额不变,
按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股份数量)调整分配比例。
2、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25日,因公司回购股份,公司总股本由预案披露时的429,496,231股减少至429,206,431股,已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回购的股份数量289,800股。根据“派发现金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以现有总股本429,206,43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13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总额85,899,246.2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按照本次派发现金总额不变的原则,按最新股本调整分配比例。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9,496,23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89,800股后的429,206,4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13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121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27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13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0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9月26日至登记日:2024年10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故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为2.000000元(即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85,899,246.20元/429,496,231股*10,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2、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缩股、配股、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334 | 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 |
2 | 08*****124 | 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 |
3 | 00*****422 | 单建明 |
4 | 00*****265 | 鲍凤娇 |
5 | 08*****615 | 湖州美欣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做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为12.70元/股,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为12.50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10月11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79)。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旺能转债,债券代码:128141)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旺能转债”转股价格为14.67元/股,调整后“旺能转债”转股价格为14.4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0月11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实施旺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4-80)。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龙溪街道环山路899号F座三楼
咨询联系人:邱燕燕
咨询电话:0572-2026371
传真电话:0572-202637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公司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