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7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2日通过电子邮件或专人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5月7日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曾吉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基础上,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4、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按本次回购股份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条件计算,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本次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66.67万股;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本次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33.33万股,分别占截至2023年5月5日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62%和1.24%。
5、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
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如实际使用资金总额达到回购股份金额下限,董事会可以决定提前结束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回购期限内,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则回购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满12个月自动终止。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文件对公司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规定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7、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开设证券回购专用账户等相关事项;
3、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事项。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