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3—059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可转换债券(债券简称:联创转债,债券代码:128101)在转股期内,并实施了股份回购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2,240,00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导致公司总股本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了变化。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以截至2023年7月3日公司总股本1,068,851,596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数(2,240,000股),即1,066,611,5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090589元(含税),(现金红利派发总额/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9,662,374.49/1,066,611,596)*10=0.090589。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股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090399元/股=9,662,374.49/1,068,851,596。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090399元/股。
3、截至2023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068,851,596股,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3年7月3日起暂停转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3年5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决议公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3年4月21日的公司总股本1,073,597,165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0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662,374.4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或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截至本公司披露日,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2,240,00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故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
3、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公司已完成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4,747,250股,公司总股本减少4,747,25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和《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4、公司可转换债券(债券简称:联创转债,债券代码:128101)在转股期内,公司总股本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了变化。截至2023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068,851,596股,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3年7月3日起暂停转股。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3年7月3日公司总股本1,068,851,596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数2,240,000股后的1,066,611,5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090589元(含税;扣税后,通
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8153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1811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905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3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883 | 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 |
2 | 08*****334 | 南昌市国金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7月3日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2,240,000股)不参与2022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股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090399元/股=9,662,374.49/1,068,851,596。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090399元/股。
2、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实施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联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3、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司实施本次权益分派后,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及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西省南昌高新开发区京东大道1699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卢国清、熊君
咨询电话:(0791)88161608
八、备查文件
1、关于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