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相关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的要求和规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关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15,130.34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61.96%,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608,557.69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60.23%;江西联创电子对其关联公司联创宏声提供6,572.65万元担保,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73%。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各项担保行为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违法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卫东:
饶立新:
张启灿: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