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1-16  联创电子(002036)公司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1699号公司办公楼3-1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曾吉勇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0人,代表股份159,821,7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4.9973%。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126,772,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8960%;

2、网络投票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3,049,3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013%。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86,190,8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088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议案一:关于2022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9,821,7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190,8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二: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9,821,7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190,8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方世扬、谌文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