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西鑫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鑫盛”)出具的《关于部分股份质押的告知函》,获悉江西鑫盛将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股份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与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 (股)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江西鑫盛 | 91,584,312 | 8.57 | 66,080,000 | 72,080,000 | 78.70 | 6.75 | 0 | 0 | 0 | 0 |
韩盛龙 | 673,348 | 0.06 | 0 | 0 | 0 | 0 | 0 | 0 | 505,011 | 75.00 |
曾吉勇 | 1,037,662 | 0.10 | 0 | 0 | 0 | 0 | 0 | 0 | 778,246 | 75.00 |
合计 | 93,295,322 | 8.73 | 66,080,000 | 72,080,000 | 77.26 | 6.75 | 0 | 0 | 1,283,257 | 6.05 |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 股数(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江西鑫盛 | 是 | 6,000,000 | 6.55 | 0.56 | 否 | 否 | 2024年10月17日 | 2026年10月16日 | 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日常经营 |
注:韩盛龙先生“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的限售股份为高管锁定股;曾吉勇先生“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的限售股份为高管锁定股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二、其他说明
1、江西鑫盛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涉及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鑫盛未来半年内到期的的质押股份数量为66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7.2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2%,对应的融资额为1,610.00万元;未来一年内(不含半年内)到期的的质押股份数量为448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4.8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2%,对应的融资额为972.00万元。
3、江西鑫盛质押融资的主要还款资金来源包括其经营性现金流、收回投资收益、获得股票分红、股票质押融资等,资金偿付能力能够得到保障;
4、江西鑫盛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鑫盛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所持股份的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将采取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或以其自有资金偿还质押借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本次股权质押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江西鑫盛出具的《关于部分股份质押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证券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