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107 号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2020年至2022年,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9.80亿元、
60.28亿元和63.64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0.40亿元、-0.59亿元和-7.86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0.22亿元、-1.12亿元和-8.03亿元,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以下简称“经营性现金流”)4.92亿元、-0.37亿元和-3.11亿元。请你公司结合所处行业情况、业务开展情况、市场竞争情况、资产结构、成本、费用、毛利率等,量化分析近年来营业收入稳步增长的情况下,扣非前后净利润、经营性现金流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因素是否具有
持续性影响,以及你公司拟采取改善盈利能力的举措。
2、报告期内,你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合计7.33亿元,同比增加116.22%。其中, 信用减值损失6.73亿元,同比增加100%,资产减值损失0.6亿元,同比增加1,775%。信用减值损失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4.78亿元,同比增加49.38%,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1.89亿元,同比增加1,081.25%。请你公司:
(1)账龄3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20.59亿元,占应收账款比例43.44%。逐项披露并说明你公司账龄3年以上应收账款的发生背景、交易对手方、是否为关联交易、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付款时间、金额、长期挂账未收回的原因及合理性;
(2)列示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对应主要客户及金额,并结合其经营状况、还款能力、账龄等有关因素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具体依据,以及本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3)列示你公司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对应欠款方及金额,并说明相关款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生时间、背景、欠款方是否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并说明本年度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4)结合存货跌价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减值损失情况说明本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大幅增加的原因;
(5)结合上述信用及资产减值计提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通过调节信用及资产减值金额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根据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你公司存在对以前年度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况,因此对相关事项进行追溯调整,需调整2019年至2021年合并财务报表应收账款、递延所得税资产、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权益、信用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科目。请详细列示追溯调整的应收账款具体客户名称、账面余额、形成时间及账龄、以前年度坏账准备计提及转回情况、本次进行差错更正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
4、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14.8亿元,其中受限金额4.09亿元;短期借款余额30亿元,同比增加29.03%;其他应付款余额15.32亿元,同比增加96.66%。请你公司:
(1)说明短期借款及其他应付款大幅增长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原因、资金用途等;
(2)结合你公司货币资金情况、融资能力及成本、回款政策等方面,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还款压力及流动性风险。
5、年报显示,公司2022年度管理费用6.82亿元,同比增长23.1%;2022年度公司研发费用1.37亿元,同比增长33%。请你公司:
(1)列表披露管理费用增长前五名的明细项目名称、增长金额、具体原因,并结合管理费用明细和报告期内生产经营变动情况说明管理费用大幅增长的合理性;
(2)列表披露研发费用金额增长前五名的明细项目名称、增长金额、具体原因,并结合业务开展、相关研发成果运用情况等说明研发费用大幅增长的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6、你公司《2022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显示,你公司对其他关联方及附属企业黔东南州新联富誉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联富誉”)存在其他应收代垫款、借款及利息1,054.48万元。你公司与控股股东控制的法人保利民爆哈密有限公司2022年往来款发生额为35,723万元,期末余额为0.31万元。请你公司:
(1)说明新联富誉上述款项发生时间、原因及相应还款安排,新联富誉与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5%以上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相关往来款是否构成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5%以上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说明保利民爆哈密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往来款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生时点、背景、交易内容、价格、是否具备商业合理性等。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1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