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54 号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保利新联获取矿权并实施广东省韶关市红尾坑矿区矿山一体化项目的公告》称,控股子公司保利新联爆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通过竞拍方式获取广东省韶关市红尾坑矿区矿权,本次矿权获取金额合计76,672.97万元。上述交易金额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69%,你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8月24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6.1.2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3年9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