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关于对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347号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黔处罚字〔2023〕4号)(以下简称《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2019年至2021年期间,你公司子公司保利新联爆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爆破)与浙商银行签订《应收账款链平台业务合作转让协议》,据此终止确认应收账款;新联爆破与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国内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并同日签订了附追索权的《补充协议》,新联爆破据此终止确认应收账款;你公司以与客户签订《资金支付协议》《还款协议》及期后签订《资产抵押协议》等为由,将部分应收账款视为有担保的债权,错误划分风险组合;你公司因应收账款账龄划分及计算错误,导致公司少计提坏账准备。以上行为致使
2019年你公司少计提坏账准备43,121,976.07元,虚增净利润36,653,679.66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9.95%;2020年少计提坏账准备77,752,927.99元,虚增净利润65,892,497.89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43.24%;2021年少计提坏账准备235,768,852.67元,虚增净利润200,267,416.27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24.47%,导致2021年盈亏发生变化。
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涉嫌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所将对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采取相应措施。
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