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联合:关于新增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控制应收账款风险,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积极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对应收账款进行清收。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诉讼或仲裁情况
上一诉讼公告日(2024年1月4日)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案件共计15件,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25,929.5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0.04%。其中,单笔涉案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案件为1件,约人民币18,913.88万元;单笔涉案金额3,000万元以下的案件共计14件,合计约人民币7,015.6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新增标的金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 | |||||||
序号 | 起诉时间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事由 | 受理法院 | 标的金额(万元) | 进展情况 |
1 | 2024年1月9日 | 保利新联爆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普定县普信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等 | 工程施工类案件 |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18,913.88 | 案件法院已受理,目前尚未通知开庭日期,一审待审。 |
合 计 | 18,913.88 | |
注:新增3000万元以下的诉讼案件14件,金额7,015.67万元。 |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亦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可能影响
公司将持续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由于新增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根据诉讼、仲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起诉书或者仲裁申请书、受理(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