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鹭药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到期暨未实施减持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09  双鹭药业(002038)公司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实施减持的公告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梁淑洁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披露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到期后拟继续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梁淑洁女士计划自股份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3年7月6日至2024年1月5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75,33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852%)。

截至2024年1月5日,梁淑洁女士上述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公司于近日收到梁淑洁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减持计划期间,梁淑洁女士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淑洁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占总股本比例(%)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2,000,7590.192,000,7590.1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00,1900.05500,1900.05
有限售条件股份1,500,5690.151,500,5690.15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梁淑洁女士减持股份事项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2、梁淑洁女士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梁淑洁女士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且并未减持公司股份,该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梁淑洁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梁淑洁女士提供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