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鹭药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梁淑洁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梁淑洁女士持有本公司2,000,75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947%),梁淑洁女士计划在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10月15日,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00,1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487%)。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总持股数量(股) | 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任职情况 |
1 | 梁淑洁 | 2,000,759 | 0.1947%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及行权、本人在二级市场买入所获的股份以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 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 | 梁淑洁 | 500,190 | 0.0487% |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10月15日),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8、梁淑洁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 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梁淑洁女士作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淑洁女士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四、 相关风险提示
1、梁淑洁女士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3、梁淑洁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能力。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梁淑洁女士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备查文件
梁淑洁女士提供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