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鹭药业: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38
股票简称:双鹭药业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 2026 年4 月29 日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 开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1),公告了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召开方 式、审议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1)现场会议于2026 年5 月29 日(星期五)下午14:00 在公司办公楼四层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徐明波先生主持;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 月29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9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9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38 人,代表股份403,810,677 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060%。其中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6 人,代表股份393,274,14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804%。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432 人,代表股份10,536,53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6%。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00,736,0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86%;反对 2,94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8%;弃权127,45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400,763,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54%;反对 1,993,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6%;弃权1,053,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491,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1.0871%;反对1,993,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8.9145%;弃权1,05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
3、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00,833,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27%; 反对2,27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2%;弃权702,95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1%。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0,715,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35%; 反对2,398,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39%;弃权696,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6%。
其中,同意7,443,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317%; 反对2,398,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565%;弃权 69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6118%。
5、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王中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0,837,0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36%; 反对2,85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80%;弃权114,65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其中,同意7,565,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836%; 反对2,85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285%;弃权 114,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879%。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程隆云女士、钱令嘉女士作了年度述职报告。公司 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26 年4 月29 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的黄凌寒律师和石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 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