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源电力:关于开展绿电交易业务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20  黔源电力(002039)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039 证券简称:黔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3-031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绿电交易业务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绿电交易业务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推动光伏等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引导绿色电力消费,加快绿色能源发展,更好实现绿色电力环境价值,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按照《贵州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试行)》办法要求,经过公司详尽的市场调研,光伏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能有效提升发电板块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北盘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镇宁黔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控制的关联企业贵州华电乌江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江售电公司)开展绿色电力交易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形成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1500万元。

2.关联关系

乌江售电公司为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华电,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关联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乌江售电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其余6名非

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镇良光伏电站绿色电力交易

1.项目名称:镇良光伏电站绿色电力交易

2.发电企业:贵州北盘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3.售电公司:贵州华电乌江售电有限公司

4.交易主要内容:发电企业和售电公司协商交易标的的数量、价格等交易初步意向,通过在南方区域统一电力交易平台进行申报确认成交,形成交易结果。

5.交易预计金额:1000万元

(二)坝草光伏电站绿色电力交易

1.项目名称:坝草光伏电站绿色电力交易

2.发电企业:镇宁黔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3.售电公司:贵州华电乌江售电有限公司

4.交易主要内容:发电企业和售电公司协商交易标的的数量、价格等交易初步意向,通过在南方区域统一电力交易平台进行申报确认成交,形成交易结果。

5.交易预计金额:500万元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贵州华电乌江售电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9号乌江大厦15层0号

法人代表:陈涛

成立时间:2015年12月1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900MA6DJXTN6F

营业范围:电力及热力销售;电力项目投资,输配电业务;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能咨询增值服务;电力及热力工程设计、施工(承包)、安装及检

修服务;电力设备技术升级、上门维护;电力设备及器材的销售、租赁;新能源技术引进与研发;电力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电力通信工程,页岩气的开发业务;煤炭销售(不含居民用煤)。

2020、2021、2022年公司分别完成市场结算电量51.29、60.34、77.71亿千瓦时,2023年公司代理签约电量突破100亿千瓦时,共计完成签约115.59亿千瓦时。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2749.30万元,净利润207.16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2.21亿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乌江售电公司为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华电,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关联股东。由于中国华电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乌江售电公司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以及本公司所知悉关联方的良好商誉,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如与公司签署协议,能够遵守协议,及时向本公司提供服务及交付当期发生的关联交易款项。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等途径查询核实,以上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交易价格基于市场化定价,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北盘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镇宁黔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拟与乌江售电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协议中主要工作事项详见“二、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中的有关内容,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等内容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了保证本次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允性,公司进行了详尽的市场调研,公司与贵州省内具备经营实力的乌江售电公司、贵州能源集团下属的盘江售电公司及电网公司控股的贵安售电公司等单位进行了沟通、协商,乌江售电公司和盘江售电公司给出的电价均为0.4218元/千瓦时,贵安售电公司给出的电价低于0.4218元/千瓦时,其中乌江售电公司表示绿电交易若发生偏差考核由乌江售电公司全额承担,并提供协助发电企业完成交易前相关入市手续办理,以及后期操作咨询服务等系列增值服务。综上,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且交易金额及其占公司售电收入的比重较小,预计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影响较小,公司在交易中拥有主动权,不会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披露日,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6,345.0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开展绿电交易业务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我们同意按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双方以市场价格作为依据,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进行了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项关联交易议案。

九、备查文件

1.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