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源电力: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39 证券简称:黔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4-021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15: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4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都司高架桥路46号黔源大厦4楼会议中心。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7人,代表股份188,401,6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06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34,967,2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56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53,434,4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497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4人,代表股份24,758,7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9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4,000,1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74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10,758,5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16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248,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78%;反对1,153,4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05,2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412%;反对1,153,4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5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248,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78%;反对487,0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85%;弃权6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05,2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412%;反对487,0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73%;弃权6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16%。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248,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78%;反对487,0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85%;弃权6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05,2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412%;反对487,0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73%;弃权6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16%。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248,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78%;反对487,0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85%;弃权6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05,2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412%;反对487,0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73%;弃权6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16%。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248,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78%;反对487,0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85%;弃权6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05,2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412%;反对487,0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73%;弃权6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16%。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248,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78%;反对487,0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85%;弃权6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05,2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412%;反对487,0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673%;弃权6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16%。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315,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36%;反对419,5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27%;弃权6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72,7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139%;反对419,5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46%;弃权6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16%。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280,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49%;反对454,8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14%;弃权6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37,4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713%;反对454,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371%;弃权6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16%。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280,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49%;反对454,8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14%;弃权6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37,4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713%;反对454,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371%;弃权6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1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280,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49%;反对454,8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14%;弃权6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37,4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713%;反对454,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371%;弃权6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16%。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280,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49%;反对454,8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14%;弃权6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37,4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713%;反对454,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371%;弃权6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16%。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280,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49%;反对454,8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14%;弃权6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66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37,4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713%;反对454,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371%;弃权6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16%。
1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在关联交易方面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和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合计持有公司股票的数量为120,967,060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348,6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96%;反对419,5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22%;弃权6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72,7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139%;反对419,5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46%;弃权6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16%。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在关联交易方面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和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合计持有公司股票的数量为120,967,060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348,6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96%;反对419,5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22%;弃权6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72,7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139%;反对419,5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46%;弃权6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16%。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贵州北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在关联交易方面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和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合计持有公司股票的数量为120,967,060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348,6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96%;反对419,5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22%;弃权6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72,7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139%;反对419,5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46%;弃权6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16%。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贵州北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和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合计持有公司股票的数量为120,967,060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323,6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526%;反对444,5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592%;弃权6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47,7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129%;反对444,5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55%;弃权6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916%。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2023年度述职,述职报告全文于2024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已进行披露,供投资者查询。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