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源电力: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管理办法(试行)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社会责任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黔源电力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ESG体现的是兼顾经济、环境、社会和治理效益的可持续发展价值观,它将企业发展对环境社会的外部影响内部化,将公共利益引入企业价值体系,更加注重企业经济活动与环境社会建设的动态平衡和持续发展。
第三条 公司开展ESG管理工作,是有效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需要,是一项与公司日常生产运营、企业治理息息相关的上下联动的系统性工程,有助于公司准确把握存在的风险和机遇,增强发展稳定性,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综合价值和企业形象。
第四条 公司ESG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引领。紧紧围绕公司战略目标和要求,将ESG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系统设计,整体布局,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综合效益最大化,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管理先行。不断创新与公司战略相匹配的管理体制机制,将ESG实践贯彻落实到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理清工作流程,建立顺畅的ESG管理机制;
(三)融合有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加快公司ESG体系 建设,强化实践推广,树立品牌形象,满足监管要求,分阶段逐步提高治理水平,稳步提升ESG评级水平;
(四)上下联动。建立ESG管理联动机制,明确工作流程,提升针对性与沟通力,逐步形成“公司董事会统筹管理、职能部门落实实践、所属各单位积极参与”的权责明晰、流程规范、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以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ESG 管理内容 第六条 公司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立足“双碳”目
标,以创新技术创新为引领,大力发展清洁能源,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坚持走绿色零碳发展道路。公司致力做好与生态保护、气候变化相关的生产管理工作,识别自身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碳排放的直接和间接来源,以及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并采取必要措施;通过科技创新、环保技术改造,提升工作质效,积极推进光伏等清洁能源建设,严格执行环保管理制度,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第七条 公司以完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风险防范以及营造安全文化氛围为重点,建立安全生产、安全培训、职业健康风险管理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坚持风险预控识别,以安全监督为抓手,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坚守安全环保红线底线,筑牢生产运营根基。
第八条 公司积极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改革,为员工提供良好工作环境及社会保障,建立完善培训机制及创新人才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激发员工充分发挥可持续创新积极性和潜力,努力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员工队伍,实现公司价值与员工价值统一,增强员工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保障公司全面健康发展。
第九条 公司强化法治风控和合规管理,持续提升依法治企能力,加强法律合规人才队伍建设。树立全员合规意识,完善合规管理制度体系。积极开展重大风险评估,推进风险防控专业化,强化重大经营风险预警工作,坚决防范化解合规经营法律风险。推动内控风险管理与业务深度融合,持续完善公司内控风险体系建设。
第十条 公司作为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牢记“国之大者”,提高政治站位,勇于担当作为,认真落实能源保供相关政策要求,全力保障能源供应,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公司以企业发展之追求守望民生幸福和社会进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公益活动,致力推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展现央企担当。
第三章 组织与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是ESG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结合公司战略目标和中长期规划,研究确定公司ESG战略目标和中长期规划;
(二)研究确定公司ESG管理基础制度;
(三)审议公司年度ESG报告;
(四)审议其他与公司ESG相关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具体负责ESG监督检查工作,委员需明确分工,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ESG工作进行监管,并就相关重大决策提出建议;
(二)定期监督检查公司ESG工作活动相关事宜的实施与进展情况;
(三)审核公司年度ESG报告等相关披露文件;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与公司ESG相关的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推进ESG管理工作,主
要职责是:
(一)结合公司战略目标和中长期规划,审议公司ESG中长期规划;
(二)审议公司ESG管理基础制度;
(三)组织推进公司ESG活动相关事宜的识别、评估、管理过程和相关目标的实现;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与公司ESG相关的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ESG管理工作由安全生产环保组、社会责任组和公司治理组三个工作组具体负责,每个工作组由公司一个职能部门牵头,其他职能部门参与组成。工作组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一)安全生产环保组由安全环保部牵头,规划发展部、生产技术部、市场营销部、工程管理部和财务资产部等部门配合,负责公司ESG管理中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科技创新、供应链安全、碳排放管理等方面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科技创新、供应链安全、碳排放管理等方面的中长期管理目标和相关制度规定;
2.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科技创新、供应链安全、碳排放管理等方面的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推进和落实;
3.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科技创新、供应链安全、碳排放管理等方面ESG指标的管理,包括指标
的收集统计、审核及调整等;
4.协助公司年度ESG报告的编制;
5.向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ESG管理中涉及环境议题的相关事宜。
(二)社会责任组由党建工作部(工会办公室)牵头,规划发展部、人力资源部、财务资产部等部门配合,负责公司ESG管理中员工管理、薪酬与福利、社会公益、捐赠帮扶等方面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公司员工管理、薪酬与福利、社会公益、捐赠帮扶等方面的中长期管理目标和相关制度规定;
2.制定公司员工管理、薪酬与福利、社会公益、捐赠帮扶等方面的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推进和落实;
3.负责公司员工管理、薪酬与福利、社会公益、捐赠帮扶等方面ESG指标的管理,包括指标的收集、统计、审核及调整等;
4.牵头编制公司年度ESG报告的编制工作;
5.向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ESG管理中涉及社会责任议题的相关事宜。
(三)公司治理组由证券法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牵头,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财务资产部等部门配合,负责公司ESG管理中公司法治合规、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等方面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公司法治合规、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中长期管理目标和相关制度规定;
2.制定公司法治合规、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年度ESG管理工作计划,并负责推进和落实;
3.负责法治合规、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等方面ESG指标的管理,包括指标的统计、审核及调整等;
4.协助完成公司年度ESG报告的编制工作;
5.向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ESG管理中涉及治理议题的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公司ESG工作办公室由党建工作部(工会办公室)和证券法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组成,负责按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和推进日常ESG管理相关工作。
(一)党建工作部(工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单位关于社会责任及上市公司ESG工作的有关要求和精神,推进公司ESG管理体系建设;
2.结合公司战略目标和中长期规划,制定公司ESG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3.制定公司ESG管理制度;
4.编制公司年度ESG报告;
5.组织开展ESG培训;
6.制定公司ESG管理提升方案并实施;
7.组织开展ESG实践活动;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证券法务部(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单位关于社会责任及
上市公司ESG工作的有关要求和精神,推进公司ESG管理体系建设;
2.组织开展公司ESG实质性议题识别,并根据相关工作规则提交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研究审议;
3.建立和完善公司ESG关键绩效指标体系;
4.实施公司ESG风险的评估、识别及管理;
5.发布公司年度ESG报告;
6.牵头向公司管理层报告ESG实施情况;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是ESG管理工作的执行主体,应按照安全环保组、社会责任组和公司治理组三个工作组要求, 结合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在各自专业领域做好公司ESG管理具体落实工作,各职能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ESG管理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所属各单位是ESG管理责任主体, 应当明确负责ESG(或社会责任)工作的分管领导及牵头部门,以及配备 对应联络人员,主要职责包括:
(一)落实公司ESG管理工作决策部署,协助推进公司ESG管理体系建设;
(二)按照公司ESG管理要求,完善本单位相关制度体系,配合公司开展ESG管理相关工作;
(三)配合公司筛选重要ESG议题,维护和报送ESG指标数据、相关资料及专项报告;
(四)组织开展ESG实践活动,按要求编制社会关注度
高、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影响大的ESG主题报告、实践案例和相关信息的新闻稿件。
第四章 ESG 管理体系第十八条 围绕建设以水电为基础的国际一流“零碳”综合能源上市公司要求,建立健全公司ESG管理体系,从组织机构、制度规范、综合指标、工作机制、监督评价等方面保障ESG管理体系实施。
第十九条 建立ESG综合指标体系,明确指标管理工作职责,将ESG综合指标作为实施监督、开展对标研究、编制报告、提升评级的重要依据,实现ESG管理体系闭环。
第二十条 ESG综合指标涵盖经济、环境、社会与治理四个方面,由基本信息、重要议题、关键绩效指标等组成。根据职责边界和业务划分,将指标管理职责分解到各部门、所属各单位。根据ESG监管标准、评级要求、治理状况,以及ESG体系建设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指标体系。
第五章 ESG 培训与交流
第二十一条 定期组织ESG管理培训,不断强化ESG理念, 提升ESG管理能力,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第二十二条 积极参加ESG交流活动,促进交流合作,分享履责实践,促进资源整合。
第二十三条 开展ESG管理对标学习、课题研究,积极
参 与上级单位和行业协会等开展的ESG特色案例评选活动,打造 上市公司良好责任品牌,持续推进管理提升。
第六章 ESG 信息与沟通第二十四条 公司加强ESG利益相关方管理,建立完善与利益相关方沟通和参与的机制,常态化开展ESG信息披露,有效传播公司ESG履责实践,提升品牌传播度和影响力。
(一)利用官网、官微等及时报道公司ESG履责实践行动、经验、荣誉等信息。
(二)在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推广“公众开放日”等活动,邀请不同群体实地参观调研,提升企业形象。
(三)利用新媒体手段,参与ESG案例征集和评选活动,开展年度实质性议题调查和识别。
(四)加强与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和权威机构的沟通,积极参与专业机构、论坛和协会等相关活动,增加话语权与影响力。
第七章 ESG 报告编制与发布
第二十五条 党建工作部(工会办公室)牵头编制年度ESG报告,各部门、所属各单位配合完成。年度ESG报告编制分为资料搜集、报告撰写、报告设计、报告审核、修改定稿五个阶段,一般于每年第四季度启动,组织安排编制任务。次年适当时候,由证券法务部(董事会办公室)与年度报告一起正式对外发布。深化与资质深厚、经验丰富、业绩优秀
的智库或第三方合作,不断提升ESG报告和信息披露质量,可根据需要同步制作ESG年度宣传视频,不断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影响力。
第二十六条 编制ESG报告主要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研究〔2008〕1号)、《关于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研究〔2016〕105号)、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指南(CASS-ESG5.0)》等文件、标准,发布ESG报告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监管机构及重要评级机构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年度ESG报告发布后,党建工作部(工会办公室)牵头在内外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推广;证券法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可以向利益相关方赠阅报告纸质版,形式和主要渠道包括:
(一)向国资委、行业协会、证券管理机构、监管机构等有关政府部门等单位报送;
(二)向上级单位、公司领导报送,向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发放;
(三)接待重要来访客人,参加重要出访活动,根据需要向对方赠送;
(四)展会、研讨会和相关宣传活动开展期间,作为宣传资料;
(五)其他发布和传播渠道。
第八章 监督与考核第二十八条 加强ESG监督管理,对各部门、所属各单位ESG工作履责情况进行督查, 将其纳入公司考评体系。
第二十九条 对各部门、所属各单位ESG工作落实不认真、 不及时、不到位,造成重大恶性事件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追责问责。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有关术语:
(一)利益相关方:受公司决策、活动影响或影响公司决策、活动的团体或个人,主要包括股东、员工、政府、投资者、社团组织、媒体、公众等。
(二)实质性议题:能够体现公司重大经济、环境、社会和治理的议题或对利益相关方的评估和决策有实质影响的议题。
(三)ESG报告:基于与利益相关方沟通需要,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对外公开发布的一种展示公司ESG理念和认识,并系统披露环境、社会以及治理等方面的活动及绩效信息的特定报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