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187 号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因未决诉讼事项,你公司财务报告连续两年被年审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年至2022年,你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根据年报,未决诉讼事项具体为:2019年5月,盐城国投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石化”)与上海融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融泰”)在盐城签订《买卖合同》,确定买方国投石化向卖方上海融泰购买燃料油22,709吨,货款金额合计为1.15亿元。国投石化同时与你公司、上海融泰签订三方《货物所有权转移协议》。2021年,原告国投石化向盐城市中院起诉你公司及上海融泰,称其向上海融泰支付全部货款后,并未
从你公司油库储罐中取得相关货物。原告诉请解除原告与你公司、上海融泰签订的《货物所有权转移协议》,要求你公司赔偿原告货款损失以及经济损失、实现债权费用损失及本案诉讼费用,且与上海融泰承担共同连带赔偿责任。
2022年1月,盐城市中院裁定上述诉讼案件中止诉讼。2022年10月,盐城市中院经其审理认为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该案件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有涉及经济犯罪之嫌,裁定驳回起诉,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22年11月,国投石化以同样的诉讼请求、同样的事实与理由、同样的证据材料再次向法院起诉你公司。
(1)请核查你公司或你公司相关人员是否曾于2019年5月与国投石化、上海融泰签订三方《货物所有权转移协议》,若否,请补充说明《货物所有权转移协议》上你公司相关签章(如有)的具体形式,是否真实,你公司印章管理相关内部控制设计、执行是否存在缺陷。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你公司印章管理相关内部控制执行的审计程序,并进一步说明对你公司内部控制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否审慎。
(2)请补充说明你公司与国投石化、上海融泰是否存在交易往来或关联关系,前述诉讼所涉事件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进展,以及截至回函日的诉讼进展情况。
(3)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对前述诉讼事项的会计处理、规则依据及合理性。前述诉讼对你公司净利润和主营业务的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860.90万元,同比上升2.75%,其中化工品装卸及服务收入21,824.20万元,毛利率为42.20%,同比减少6.53个百分点,集装箱装卸及服务收入55,878.35万元,毛利率为48.30%。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13,784.92万元,同比下降5.5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9,400.56万元,同比下降12.26%。
(1)请结合行业状况、业务开展情况等说明营业收入增幅稳定而化工品装卸及服务毛利率下降的原因。
(2)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票据余额为2,405.69万元,同比下降34.23%,应收账款余额为8,626.34万元,同比上升22.32%,请结合你公司结算方式、信用政策等变化,说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变动趋势与你公司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匹配的原因,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匹配的原因。
3、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98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1.41亿元,短期借款余额为2.29亿元,同比增长
70.69%。报告期内,你公司利息支出为0.31亿元,结构性存款及大额存单收益相关投资收益为0.10亿元。请结合你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及安排、历年存贷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将闲置货币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及大额存单,同时有息负债增幅较大的原因。
4、报告期末,你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余额为18,123.03万元,
同比下降31.42%。请补充说明投资性房地产转入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原因具体情况。
5、报告期内,你公司发生研发费用1,558.46万元,同比上升110.24%,主要系控股子公司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增加使得薪酬总额增加。结合你公司研发投入金额、研发规划等说明你公司研发人员划分和研发费用会计核算是否准确。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