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港: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23  南 京 港(00204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23-038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2日(周一)下午14:00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公共路19号南京港口大厦A座1012会议室。

4.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主持人:董事任腊根先生

7.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数为330,304,6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247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数为327,604,6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6976%;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股份总数为2,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97%。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327,604,671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股份数2,700,00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100%;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

2. 审议通过《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327,604,671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股份数2,700,00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100%;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

3. 审议通过《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327,604,671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股份数2,700,00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100%;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

4.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327,604,671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股份数2,700,00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100%;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0股,网络投票表

决弃权股份数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

5.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327,604,671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股份数2,700,00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100%;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

6.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327,604,671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股份数2,700,00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100%;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

7.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327,604,671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股份数2,700,00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100%;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0股,网络

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7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327,604,671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股份数2,700,00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100%;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7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9. 审议通过《关于与控股股东关联方签订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49,749,609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股份数2,700,00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100%;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7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 审议通过《关于与上港集团关联方签订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277,855,062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股份数2,700,00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100%;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0股,网络投票表

决弃权股份数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7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327,604,671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股份数2,700,00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100%;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月华、邵玉娟到会出席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