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港: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18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年报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23年5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年审会计师及律师就《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问询函》回复涉及内容较多,公司需对部分问题的有关事项和数据作进一步的梳理、补充及复核,工作量较大,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回复。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计划延期至2023年6月6日前回复《问询函》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