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港: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23-083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21年3月,盐城国投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国投石化”)对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2021)苏 09 民初 222 号、(2021)苏 09 民初 223 号两案诉讼,经近两年的审理,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28 日裁定驳回上述两案盐城国投石化的起诉,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披露了《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2022年12月14 日,公司收到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22)苏 0903民初5875号、5876号《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等文件,盐城国投石化以同样的诉讼请求、同样的事实与理由、同样的证据材料再次起诉本公司。公司于2022年12月17日披露了《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2022-054)。
(一)(2022)苏0903民初5875号案项下的具体信息:
1、各方当事人
原告:盐城国投石化被告:上海融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融泰”)被告:本公司
2、诉讼请求
原告在《民事诉状》中陈述的与本公司有关的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上海融泰、本公司签订的《货物所有权转移协议》;
(2)请求判决被告上海融泰、本公司赔偿原告货款60,347,500元以及经济损失、实现债权费用损失及本案诉讼费用;
(3)请求判决被告本公司与被告上海融泰对(2)项诉讼请求承担共同连带赔偿责任。
3、事实与理由
原告盐城国投石化诉称其于2019年5月13日与被告上海融泰在盐城签订《买卖合同》,确定买方盐城国投石化向卖方上海融泰购买数量为11,950吨燃料油,总金额为60,347,500元。同日,又与本公司、上海融泰签订三方《货物所有权转移协议》。原告诉称向上海融泰支付全部货款后,并未从本公司油库储罐中取得相关货物。原告要求本公司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2022)苏0903民初5876号案项下的具体信息:
1、各方当事人
原告:盐城国投石化
被告:上海融泰
被告:本公司
2、诉讼请求
原告在《民事诉状》中陈述的与本公司有关的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决解除原告与上海融泰、本公司签订的《货物所有权转移协议》;
(2)请求判决被告上海融泰、本公司赔偿原告货款54,332,950元以及经济损失、实现债权费用损失及本案诉讼费用;
(3)请求判决被告本公司与被告上海融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
(2)项诉讼请求承担共同连带赔偿责任。
3、事实与理由
原告盐城国投石化诉称其于2019年5月20日与被告上海融泰在盐城签订《买卖合同》,确定买方盐城国投石化向卖方上海融泰购买数量为10759吨燃料油,总金额为54,332,950元。同日,又与本公司、上海融泰签订三方《货物所有权转移协议》。原告诉称向上海融泰支付全部货款后,并未从本公司油库储罐中取得相关货物。原告要求本公司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3年1月18日、3月21日,(2022)苏 0903 民初 5875 号、5876号两案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分别进行两次开庭审理。
2023年11月13日,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裁定将(2022)苏0903民初5876号案并入(2022)苏0903民初5875号案中审理。
2023年12月12日,本公司收到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22)苏0903民初58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盐城国投石化的起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诉讼进展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裁定结果,预计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苏0903民初5875号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