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港:关于2023年度审计机构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审计机构变更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以及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5)。
近日,公司收到天衡出具的《关于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情况
天衡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章能金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鉴于天衡内部人员发生工作调整,章能金不再
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经天衡委派,由金炜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二、本次变更后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项目组 成员 | 姓名 |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 |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 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 |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金炜 | 2008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23年 | 恒顺醋业、江海股份、康力电梯、祥鑫科技、金沃股份、嘉美包装等 |
2. 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审议聘请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不涉及其他调整和变更。本次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相关工作安排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 天衡出具的《关于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