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8日(周四)15:00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公共路19号南京港口大厦A座1922会议室。
4.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8月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主持人:董事长赵建华先生
7.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3名,代表股份数330,978,6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451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数327,604,6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7634%;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81人,代表股份总数为3,373,9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76%。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49,749,609股(关联股东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网络投票表决同意股份数3,156,12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9.5899%;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172,25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3242%;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45,600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0858%。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156,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3.5432%;反对股份数172,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53%;弃权股份数4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1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邵玉娟、谢宇婷到会出席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