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港: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查意见
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将该报告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查意见》之签章页)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名:
葛 军 马野青 赵建华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