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港: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05 月28 日(周四)14:30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公共路19 号南京港口大厦A 座 1922 会议室。
4.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05 月28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5 月28 日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主持人:党委书记、董事邓基柱先生
7.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43 名,代表股份数为 329,382,52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503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 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共计3 人,代表股份数为327,620,771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67.1427%;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计240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761,7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11%。
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1. 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 件未成就、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327,620,771 股,网络投票 表决同意股份数1,217,451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99.8347%;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0 股,网 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510,706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1550%;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0 股, 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33,60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0102%。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233,5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9.3842%;反对股份数510,7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8.7259%;弃权股份数3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99%。
2. 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327,620,771 股,网络投票 表决同意股份数1,270,251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99.8508%;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0 股,网 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467,306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1419%;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0 股, 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24,20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0073%。
3. 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327,620,771 股,网络投票 表决同意股份数1,209,851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99.8324%;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0 股,网 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438,606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1332%;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0 股, 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113,30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0344%。
4. 审议通过《董事会2025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327,620,771 股,网络投票 表决同意股份数1,204,151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99.8307%;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0 股,网 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444,306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1349%;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0 股, 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113,30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0344%。
5. 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327,620,771 股,网络投票 表决同意股份数1,260,651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99.8479%;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0 股,网 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439,906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1336%;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0 股, 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61,20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0186%。
6.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327,620,771 股,网络投票 表决同意股份数1,235,651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99.8403%;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0 股,网 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459,706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1396%;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0 股, 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66,40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0202%。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251,7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0.4079%;反对股份数459,7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5.8573%;弃权股份数6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48%。
7. 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327,620,771 股,网络投票 表决同意股份数1,296,551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99.8588%;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0 股,网 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430,106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1306%;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0 股, 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35,10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0107%。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312,6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3.8333%;反对股份数430,1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4.1924%;弃权股份数3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43%。
8.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327,620,771 股,网络投票 表决同意股份数1,221,551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99.8360%;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0 股,网 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508,506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1544%;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0 股, 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31,70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0096%。
9.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327,620,771 股,网络投票 表决同意股份数1,267,351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99.8499%;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0 股,网 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461,406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1401%;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0 股, 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33,00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0100%。
10. 审议通过《关于与控股股东关联方签订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 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49,765,709 股(关联股东南 京港(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网络投票表决同意股份数1,213,651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 98.9363%;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0 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 524,006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
的1.0169%;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0 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 数24,10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 数的0.0468%。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229,7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9.1704%;反对股份数524,0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9.4740%;弃权股份数2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56%。
11. 审议通过《关于与上港集团关联方签订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 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277,855,062 股(关联股东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网络投票表决同意股份 数1,266,251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 总数的99.8228%;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0 股,网络投票表决反 对股份数471,606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表 股份总数的0.1687%;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0 股,网络投票表决 弃权股份数23,90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代 表股份总数的0.0085%。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282,3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2.1290%;反对股份数471,6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6.5267%;弃权股份数2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43%。
12. 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327,620,771 股,网络投票 表决同意股份数1,178,651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99.8230%;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0 股,网 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524,606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1593%;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0 股, 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58,50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0178%。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194,7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7.2017%;反对股份数524,6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9.5078%;弃权股份数5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05%。
13.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的议 案》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327,620,771 股,网络投票 表决同意股份数1,171,051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99.8207%;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0 股,网 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566,606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1720%;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0 股,
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24,10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0073%。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187,1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6.7743%;反对股份数566,6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1.8702%;弃权股份数2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56%。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金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327,620,771 股,网络投票 表决同意股份数1,268,351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99.8502%;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0 股,网 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465,606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1414%;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0 股, 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27,80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0084%。
15.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刘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同意股份数327,620,771 股,网络投票 表决同意股份数1,200,051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99.8295%;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反对股份数0 股,网 络投票表决反对股份数533,906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1621%;现场表决方式表决弃权股份数0 股, 网络投票表决弃权股份数27,800 股,共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 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0.008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宇婷、葛炜燕到会出席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