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港:关于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应诉通知的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应诉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立案阶段;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 人);
3. 涉案金额:114,680,450 元;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 回原告盐城国投石化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再审申请立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构成影 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南京港”) 与盐城国投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石化”或“盐城国投公司”或 “盐城国投”)、上海融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融泰”)买 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国投石化的诉 讼请求后,国投石化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盐城中院”), 盐城中院于2024 年12 月2 日立案受理,2025 年2 月10 日公司收到盐城 中院作出的(2024)苏09 民终5618 号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高院”)出具的《江
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2026)苏民申 7183 号),江苏高院已经受理国投石化的再审申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一)2021 年3 月,国投石化对本公司向盐城中院提起(2021)苏 09 民初222 号、(2021)苏09 民初223 号两案诉讼,两案合计涉案金额 114,680,450 元,公司分别于2021 年3 月3 日、2021 年3 月10 日披露的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2021-010)。
(二)经近两年的审理,盐城中院于2022 年10 月28 日出具(2021) 苏09 民初222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2021)苏09 民初223 号之二《民 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述两案国投石化的起诉,公司于2022 年11 月1 日披露了《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6)。
(三)2022 年12 月14 日,公司收到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22) 苏0903 民初5875 号、5876 号《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等文件,国 投石化以同样的诉讼请求、同样的事实与理由、同样的证据材料再次起诉 本公司。公司于2022 年12 月17 日披露了《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 讼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2022-054)。
(四)2023 年1 月18 日、3 月21 日,(2022)苏0903 民初5875 号、5876 号两案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分别进行两次开庭审理。2023 年11 月13 日,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裁定将(2022)苏0903 民初5876 号案并入(2022)苏0903 民初5875 号案中审理。2023 年12 月12 日, 公司收到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22)苏0903 民初5875 号《民事裁定
书》,裁定驳回国投石化的起诉,公司于2023 年12 月14 日披露了《南 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
(五)因该案并非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所认定的涉嫌经济犯罪、应 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公司向盐城中院提起上诉。2024 年2 月2 日,公司 收到盐城中院的通知,公司针对(2022)苏0903 民初5875 号《民事裁定 书》的上诉已被盐城中院立案受理,案号为(2024)苏09 民终950 号, 并移送民事审判第二庭审理,公司于2024 年2 月6 日披露了《南京港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六)2024 年2 月29 日,公司收到盐城中院《民事裁定书》(2024) 苏09 民终950 号,公司于2024 年3 月2 日披露了《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七)2024 年10 月10 日,公司收到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民事 判决书》(2024)苏0903 民初3405 号,公司于2024 年10 月11 日披露 了《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7)。
(八)2024 年12 月12 日,公司收到盐城中院发送的《传票》,确 认盐城国投石化有限公司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融泰国际贸易有限 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盐城中院已立案受理,案号为(2024)苏 09 民终5618 号,定于2024 年12 月27 日上午九时开庭审理。公司于2024 年12 月14 日披露了《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 告编号:2024-058)。
(九)2025 年2 月10 日,公司收到盐城中院(2024)苏09 民终5618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于 2025 年2 月12 日披露了《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1)。
二、诉讼再审申请情况
2026 年7 月13 日,公司收到江苏高院出具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应诉通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2026)苏民申7183 号),江苏高院 已经受理国投石化的再审申请,具体如下:
(一)各方当事人
1.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盐城国投石化有限公司
2.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上海融泰国际贸易有限 公司
3.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再审事由
再审申请人盐城国投石化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上海融泰国际贸易 有限公司、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盐城市中 级人民法院(2024)苏09 民终5618 号民事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第六项之规定,提出再审申请。
(三)再审请求
1. 撤销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苏09 民终5618 号和江 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24)苏0903 民初3405 号民事判决;
2. 改判支持盐城国投石化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3. 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上海融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南京港股份有 限公司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 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诉讼再审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二审判决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次再审申请未提交新证据及 提出新事实理由。本次再审申请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构成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