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港: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查股网  2026-08-27  南 京 港(002040)公司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6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南 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 员会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经审阅拟聘任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的个人履历 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具备担任履行财务负责人相关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一致同意聘任黄阳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 责人,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6 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6 年半年 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一致同意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 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 万元(其中包括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 限公司不超过10,000 万元,南京港江北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不超过 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 定的理财产品。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也将发挥自身职能,配合做 好相关投资风险控制工作。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关 于第八届董事会2026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之签章页)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名:

葛 军

马野青

赵建华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