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孚时尚: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对《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腾退补偿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平湖市华孚金瓶纺织有限公司根据政府规划处置资产,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盘活固定资产,降低管理成本,相关事项审议与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孔祥云、高卫东、黄亚英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