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孚时尚: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4-51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华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孚控股”)与杭州兴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兴健青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兴健青龙基金”或“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100,340,2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90%)以3.42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转让价款为343,163,484元人民币。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最终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2024年9月27日,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华孚控股有限公司通知,华孚控股与兴健青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2024年9月27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华孚控股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100,340,2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90%)以3.42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兴健青龙基金,转让价款为343,163,484元人民币。本次权益变动前,华孚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01,655,8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0%。本次权益变动后,华孚控股持股数量为401,315,6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60%。本次权益变动前,受让方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受让方将持有公司100,340,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90%。本次协议转让不会触发受让方的要约收购义务。本次权益
变动前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权益变动方式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华孚控股有限公司 | 协议转让 | 501,655,862 | 29.50 | 401,315,662 | 23.60 |
兴健青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协议转让 | 0 | 0 | 100,340,200 | 5.90 |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孚控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3219206L法定代表人:孙伟挺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市花路南侧长富金茂大厦1号楼5803
成立日期:2002年9月23日注册资本:41,3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服装经营;纺织原材料的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纺织设备进出口业务;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东结构:孙伟挺、陈玲芬分别持有50%的股份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名称:兴健青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公司名称):杭州兴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B1Y4202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楼海淼管理人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聚业路25号1幢12层H室管理人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管理人成立时间:2018年4月10日管理人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管理人股东结构:浙江新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华孚控股有限公司乙方(受让方):杭州兴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兴健青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为明确双方各自权利义务,顺利完成股份转让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本次股份转让的有关事项,达成本协议如下,兹以共同遵守。
1、股份转让及交易对价
1.1双方同意,乙方受让甲方持有之华孚时尚股份合计100,340,200股,占华孚时尚股份总数的5.9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经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甲方转让、乙方受让的标的股份包括了与该等股份相关的股份所有权、股东投票权、利润分配权等上市公司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之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股东应承担的一切义务。
1.2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一股人民币3.42元(以下如无特别指明,均指人民币元),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款合计为343,163,484元 (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2、付款与股份过户
2.1双方同意,双方应互相配合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规定向深交所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确认手续的申请文件。
2.2双方同意,在本次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双方应互相配合办理完毕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过户登记手续。自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于乙方名下之日(以下简称“过户完成日”)起,乙方即作为华孚时尚的股东,就标的股份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2.3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应根据有关证券管理法规、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并督促上市公司办理有关信息披露事宜,并且,双方均应按时提交为办理信息披露事宜所需的全部书面材料。
2.4双方同意:
(1)自协议签署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将转让价款50,000,000.00元支付至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2)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票协议转让业务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将转让价款50,000,000.00元支付至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3)在甲乙双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标的股份过户前,乙方应当向甲方累计支付不少于200,000,000.00元至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4)剩余款项在过户完成日起1年内支付完毕。
3、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包括该方于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陈述、保证及承诺),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因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4、协议的解除
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
(1)于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前,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若本协议所依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发生变化,致使本协议的主要内容成为非法,或由于国家的政策、命令,而导致本协议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或项下的主要义务,致使本协议的履行存在实质性障碍;
(3)因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司法机构对本协议的条款、内容和履行提出异议从而导致本协议终止、撤销、被认定为无效;
(4)由于本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适用法律的规定,致使本协议的履行存在实质性障碍,或继续履行已无法实现其他任何一方于订立本协议时可以合理期待的商业利益和交易目的,在此情形下,一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并经另一方确认终止本协议。
5、其他
(1)如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过户完成日止的过渡期间内,华孚时尚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标的股份数将作相应调整。
(2)除双方另有约定或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双方应承担各自与本协议有关的税费,包括因谈判和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而发生的费用,以及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纳的税款。
四、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受让方承诺自标的股票过户登记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深交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相关手续,本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