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孚时尚: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进展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1-14  华孚时尚(002042)公司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华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孚控股”)与杭州兴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兴健青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兴健青龙基金”或“受让方”)于2024年9月27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100,340,2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90%)以3.42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转让价款为343,163,484元人民币。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4-51)。

二、本次协议转让进展即补充协议内容

2024年11月12日,华孚控股与兴健青龙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主要如下:

(一)变更内容

原条款“第二条 付款与股份过户”之“2.4 双方同意:

(1)自协议签署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将转让价款【50,000,000.00】元(大写:【伍仟万】元整)支付至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2)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票协议转让业务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将转让价款【50,000,000.00】元(大写:【伍仟万】元整)支付至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3)在甲乙双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标的股份过户前,乙方应当向甲方累计支付不少于【200,000,000.00】元(大写:

【贰亿】元整)至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4)剩余款项在过户完成日起1年内支付完毕。”

变更为:

“2.4 双方同意:

(1)在甲乙双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标的股份过户前,乙方应当向甲方累计支付不少于200,000,000.00元(大写:贰亿元整)至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2)剩余款项在过户完成日起1个月内支付完毕。”

(二)原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三、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深交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相关手续,本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