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孚时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市花路5号长富金茂大厦59楼会议室。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4名,所代表股份714,508,9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1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5人,代表股份21,224,5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80%。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99名,代表股份735,733,5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61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伟挺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鉴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新增及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 审议《关于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3,676,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4%;反对1,9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9%;弃权14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88,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747%;反对1,9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57%;弃权14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侯倩茹律师、林佳颖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