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宝宝: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25日(星期三)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上午9:15至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德清县阜溪街道临溪街588号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丁鸿敏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19日(星期四)。
7、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23年10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8、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97,643,1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7.730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81,120,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475%;参
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523,1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34%;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523,1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3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丁鸿敏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7,628,6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12,500股,弃权2,00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6,508,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2%;反对12,500股;弃权2,00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7,628,5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3%,反对12,500股,弃权2,10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6,508,5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6%;反对12,500股;弃权2,10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4,428,5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16%,反对3,212,594股,弃权2,10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3,308,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444%;反对3,212,594股,弃权2,100股。
上述议案1、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赵琰、冯晟;
3、结论性意见认为:兔宝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