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宝宝: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的进展公告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6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3月15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9,019,26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7%,最高成交价为10.3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8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83,689,705.42元(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13.60元/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