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30  国光电器(002045)公司公告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等事项,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就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往来和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4]57号《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作为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核查情况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

2、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对外担保事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和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独立意见

为保证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则授权公司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

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决定是否启动追加认购及相关程序。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的审议内容和审议程序均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谭光荣、杨格、冀志斌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