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4-2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大道8号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办公室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8日(星期一)15时00分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4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8日9:15—15:00。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陆宏达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14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2,025,1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52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6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40,504,8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76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2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7%。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以现场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点、监票和计票。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
同意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反对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弃权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
140,529,445 | 98.9469% | 1,495,700 | 1.0531% | 0 | 0 | 通过 |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反对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弃权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24,700 | 1.6246% | 1,495,700 | 98.3754% | 0 | 0 |
2. 审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
同意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反对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弃权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
142,021,845 | 99.9977% | 3,300 | 0.0023% | 0 | 0 | 通过 |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与会有效表决权同意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反对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弃权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1,517,100 | 99.7830% | 3,300 | 0.2170% | 0 | 0 |
议案一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二为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本次会议备查文件:
1、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表;
2、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