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4-7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光电器”)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4年5月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广东国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电子”)等相关公司、广州市国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电子科技”)为公司提供合计额度为人民币233,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审议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期间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与银行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光电子向银行申请信用贷款提供对外担保。其中,因原《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期限即将届满,公司、国光电子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重新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额度不变,故本次重新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不涉及新增担保额度。因银行授信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国光电子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就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重新签订了《授信协议》《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原《授信协议》《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废止,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不变,故本次重新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不涉及新增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被担保人 | 担保额度 | 债权人 | 担保方式 | 担保期间 | 合同名称 |
1 | 国光电子 | 2,400万元人民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连带责任担保 |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 | 《最高额保证合同》 |
币 | 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 | 满之次日起三年 | (编号:花都分行2024年最高保字第GGDZ01号) | |||
2 | 国光电子 | 2,000万元人民币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连带责任担保 |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120XY241111T000278) |
三、担保人及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担保人及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人/被担保人名称 | 成立日期 | 注册地点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 | 股权结构 |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
国光电器 | 1995年12月8日 |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大道8号 | 陆宏达 | 56,810.2832万人民币 | 电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不适用 | 本公司 |
国光电子 | 2002年9月23日 |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大道8号 | 何伟成 | 8,000万人民币 | 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国光电器持有100%股权 | 子公司 |
(二)担保人及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三)担保人及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
担保人及被担保人的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1.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622,869.5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346,653.1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4.35%,2023年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76,119.64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7,299.6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909,187.4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364,337.9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9.93%,2024年1-9月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72,313.87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7,557.0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广东国光电子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东国光电子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41,063.0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7,646.3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7.03%,2023年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5,446.11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127.0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广东国光电子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57,857.0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21,265.1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3.25%,2024年1-9月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5,989.41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650.7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人及被担保人信用情况
经查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国光电子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于2024年11月13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花都分行2024年最高保字第GGDZ01号),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光电子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租赁合同以及其他文件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400万元,自2024年11月13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保
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于2024年11月13日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120XY241111T000278),同意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和广东国光电子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120XY241111T000278号的《授信协议》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自2024年11月13日起至2025年11月12日止。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国光电子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33,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6,238.2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3.34%。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 备查文件
1.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花都分行2024年最高保字第GGDZ01号)
2.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120XY241111T000278)
3. 《授信协议》(编号:120XY241111T000278)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