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5-03-06  国光电器(002045)公司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5-19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光电器”)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4年5月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广东国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电子”)等相关公司、广州市国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合计额度为人民币233,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审议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期间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与银行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光电子向银行申请信用贷款提供对外担保。因原《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期限已届满,公司及国光电子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都支行重新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额度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被担保人担保额度债权人担保方式担保期间合同名称
1国光电子6,000万元人民币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连带责任担保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穗银综授额字第 000056
号-担保01)
2国光电子2,500万元人民币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都支行连带责任担保主合同项下每个单项协议签订之日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广银花都最高保字第003号)

三、担保人及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担保人及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人/被担保人名称成立日期注册地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国光电器1995年12月8日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大道8号陆宏达56,248.3132万人民币电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适用本公司
国光电子2002年9月23日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大道8号何伟成8,000万人民币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国光电器持有100%股权子公司

(二)担保人及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三)担保人及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

担保人及被担保人的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1.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622,869.5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346,653.1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4.35%,2023年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76,119.64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7,299.6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909,187.4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364,337.9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9.93%,2024年1-9月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72,313.87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7,557.0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广东国光电子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东国光电子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41,063.0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7,646.3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7.03%,2023年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5,446.11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127.0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广东国光电子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57,857.0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21,265.1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3.25%,2024年1-9月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5,989.41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650.7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人及被担保人信用情况

经查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国光电子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于2025年3月4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2025)穗银综授额字第000056号-担保01),就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国光电子签署的编号为(2025)穗银综授额字第000056号的《授信额度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公司为国光电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000万元。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都支行于2025年3月4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

(2025)广银花都最高保字第003号),就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都支行与国光电子签署的编号为(2025)广银花都授字第003号的《授信协议书》及其修改或补充协议,公司为国光电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债权本金金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5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

项下每个单项协议签订之日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的范围包括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保全费、拍卖或变卖费、公告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都支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33,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46,238.2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3.34%。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 备查文件

1.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穗银综授额字第000056号-担保01);

2.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5)广银花都最高保字第003号)。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