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关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 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告
编号:2026-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公 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6 年5 月18 日,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登记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15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2025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为 562,483,132 股为基数测算,预计2025 年度现金分红总金额为8,437,246.98 元。 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发生如股份回购等原因导致享有利润分配权的 股本总额变动的情形,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自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时 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2,483,132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0.1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0.13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030000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015000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6 月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6 月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 年6 月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 6 月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大道8 号
咨询联系人:梁雪莹
咨询电话:020-28609688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