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精工:独立董事关于拟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意见
相关事项的事前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国机精工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意见:
一、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预计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白鸽磨料磨具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确系生产经营所需,交易费用的确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了各必要因素,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意见签字页)
王怀书:
王 波:
孙振华:
2023年 4 月 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