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精工: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已作出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填补回报措施合理、可行。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签字页)
宋志明
王延辉
景志东
国机精工股份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