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精工:关于接受控股股东1.5亿元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5-30  国机精工(00204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 2024-040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东1.5亿元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近期,公司获批1.5亿元国有资本金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轴承研究所有限公司“航天航空及机床精密轴承产业化项目”,“航天航空及机床精密轴承产业化项目”系“伊滨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详见2021年1月2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于‘伊滨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的子项。根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资本规[2019]92号)的规定,中央企业通过子企业实施资本预算支持事项,采取向实施主体子企业增资方式使用资本预算资金的,应当及时落实国有资本权益,子企业暂无增资计划的,可列作委托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在具备条件时及时转为增资。为满足国拨资金的使用要求,公司拟接受国机集团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专项资金总计1.5亿元,贷款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9日,贷款年利率2.6%,该笔资金将在具备条件时转为国机集团对公司的增资。

2、关联关系

国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3、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向公司拨付专项资金的议案》,关联董事蒋蔚、马坚、谢东钢、张弘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8034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

注册资本:2,60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晓仑

成立日期:1988年5月21日

经营范围:对外派遣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国内外大型成套设备及工程项目的承包,组织本行业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开发和科研产品的生产、销售;汽车、小轿车及汽车零部件的销售;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进出口业务;出国(境)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组织国内企业出国(境)参、办展;举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100%。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底,资产总额3,254.21亿元,净资产

1,012.47亿元。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3,273.61亿元,净利润48.01亿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国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国机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贷款交易总额为1.5亿元,贷款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9日,贷款年利率2.6%,公司对该项委托贷款未提供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委托贷款的贷款利率系交易双方在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基准利率基础上自愿协商的结果,符合市场原则,价格公允、合理。

五、合同主要内容

委托贷款合同尚未签署,合同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及相关文件为准。本次拟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借款金额:人民币1.5亿元

借款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9日

借款利率:固定利率,年利率2.6%

生效条件:本合同自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出于公司经营的正常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国机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7,319万元。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