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精工: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高级管理人员刘斌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8)。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斌先生拟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38%。
公司于近日收到刘斌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目前,刘斌先生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姓名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刘斌 | 集中竞价 | 2024年8月7日 | 11.26 | 20,000 | 0.0038% |
合计 | 20,000 | 0.0038% |
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的且已解除限售的股份。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姓名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刘斌 | 合计持有股份 | 101,733 | 0.0192% | 81,733 | 0.015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3,572 | 0.0063% | 13,572 | 0.002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8,161 | 0.0129% | 68,161 | 0.0129% |
注:若上表部分合计比例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一致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刘斌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刘斌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完成,并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刘斌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刘斌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