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精工: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办法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构建科学、系统、规范的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精工”或“公司”)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权益受到或可能受到企业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中心)和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所属企业。
第五条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ESG职责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ESG报告。
第二章ESG管理理念
第六条公司积极履行ESG职责,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第七条公司以“精工致远,利器善事”为企业使命,以“合力同行,创新共赢”为核心价值观,以“成为世界一流的精密制造服务商”为愿景,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将ESG理念全面融入公司战略与运营,系统推进“五型精工”建设,通过在安全经营、科技创新、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八条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九条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员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员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条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应积极参与地区建设、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ESG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公司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的“决策-管理-执行”ESG管理体系,明确各层级的工作职责,为ESG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第十四条董事会是公司ESG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并批准公司ESG发展战略、中长期目标;
(二)审议并批准公司ESG管理制度;
(三)审议并批准公司年度ESG报告;
(四)审议并决策其他ESG相关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ESG工作研究指导机构。在ESG方面主要负责:
(一)负责公司整体ESG管理工作;
(二)对ESG发展提出建议;
(三)负责审议、评估及监督公司ESG规划、实质性议题、管理方针、执行管理、风险和机遇、绩效表现、信息披露等ESG事项;
(四)指导并监督ESG工作小组的工作;
(五)审议公司ESG报告草案,提出专业意见,并提请至董事会最终批准;
第十六条ESG工作小组由ESG领导小组和ESG专项小组构成,是ESG工作的执行机构。领导小组成员为公司领导,专项小组成员为公司各部门(中心)负责人、相关议题工作人员以及所属企业对接人。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公司ESG目标和规划、ESG治理架构及其制度、ESG领域相关政策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ESG信息进行收集、审核和整理;
(三)与相关部门、所属企业进行沟通联络,协调推进ESG工作落地执行;
(四)组织编制公司ESG报告;
(五)拟定ESG相关管理办法及工作细则;
(六)研究汇报最新ESG合规要求,汇总ESG工作在资本市场的表现,包括ESG评级、相关舆情信息等;
(七)其他ESG相关事宜。
第十七条ESG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一)牵头统筹ESG工作小组各项工作;
(二)负责与咨询、评级机构沟通,组织开展ESG培训,跟踪ESG政策及发展趋势。
第十八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执行涉及本部门职责的ESG工作内容,主要职责如下:
(一)执行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ESG工作计划;
(二)建立完善ESG相关议题的管理流程;
(三)执行ESG相关议题管理措施;
(四)开展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ESG相关议题影响、风险和机遇的识别、评估,并制定应对方案;
(五)进行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ESG信息统计、审核、报送工作;
(六)开展与部门职责相关的利益相关方沟通工作,回应其ESG需求;
(七)参与公司ESG宣贯、培训等活动;
(八)其他与ESG相关的工作职责。
第四章实施管理
第十九条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公司各部门及所属企业应确定ESG工作联络人,联络人按照要求向ESG工作小组报送ESG相关数据、进展和问题,发挥联络机制在日常交流、教育培训、信息报送、责任沟通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第二十条ESG议题管理。公司ESG实践活动主要围绕ESG关键议题开展,依据国内外相关ESG标准与规范和行业特征、发展规划、主责主业特点,识别关键议题。相关工作包括:
(一)议题识别。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每年滚动开展ESG关键议题识别工作,广泛征求内、外部利益相关方意见建议,从财务重要性和影响重要性两大维度综合评估ESG议题,对本单位ESG关键议题清单进行滚动更新。
(二)议题管理。各企业应结合自身业务特色和资源禀赋,推动议题嵌入生产制造、科技研发、项目实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员工成长等环节中,采取多种手段不断提升ESG关键议题管理水平与表现。
各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涉及的ESG重要议题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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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
| 职能部门 | ESG重要议题 |
| 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 | ESG管理体系建设、董事会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权益等 |
| 党建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培训中心 | 党建引领、乡村振兴、社会贡献、员工招聘、薪酬福利;员工发展与培训;员工民主管理;员工关爱与帮扶等 |
| 战略运营部 | 产品服务质量及保障、供应链管理、供应商管理、反不正当竞争等 |
| 安全生产部 | 安全生产;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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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管理
| 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管理 | |
| 财务投资部 | ESG专项投入管理、税务管理、绿色融资管理、各类议题财务重要性评估、绿色投资管理债权人权益 |
| 科技发展部 | 科技研发与创新体系建设、研发投入管理、科研成果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绿色科技引领 |
| 纪委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反商业贿赂及反贪污 |
| 审计法务部 | 全面风险管理、内控管理、法律事务管理、合规管理 |
| 信息化中心 | 数字化转型、数据安全与客户隐私保护 |
第二十一条建立ESG相关人员的常态化培训机制。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开展ESG培训,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所属企业有关人员参加,提升培训覆盖面和培训效果。
第二十二条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ESG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五章环境维度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积极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碳达峰、碳中和(以下简称“双碳”)重大决策部署,制定
并实施“双碳”发展战略规划,以强化顶层设计推动“双碳”相关工作落实和目标实现。
第二十四条公司积极通过优化设计、回收利用、升级设备、研发和提供绿色产品与服务、改进和强化管理等措施,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采用绿色施工技术进行项目建设,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第二十五条公司将支持美丽中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公司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并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对环境的影响、受影响公众的合理诉求等实际情况,落实相关环境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物多样性。
第二十六条公司集约、高效利用能源、水、原材料等资源,加强资源使用过程节约管理,推动生产、流通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
第六章社会维度管理
第二十七条公司结合自身主营业务开展情况支持乡村振兴、社会公益事业,在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持续回报投资者的同时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八条公司积极践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科技竞争力。在创新决策和实践中尊重科学精神,发挥科学技术的正面效应。
第二十九条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保护债权人利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和客户。
第三十条公司依法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为员工提供健康与安全的工作条件,及时支付员工薪酬、缴纳员工社保,加强员工培训,建立合理有效的员工申诉制度。
第三十一条公司加强与社区利益相关方的沟通与交流,畅通与项目所在地社区的沟通渠道,及时回应和处理受影响社区居民的诉求。
第七章公司治理维度管理
第三十二条公司积极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治理的各项制度和流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三十三条公司治理应当健全、有效、透明,强化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制衡,保障股东的合法权利并确保其得到公平对待,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基本权益,切实提升企业整体价值。
第三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对公司的重要营运行为、下属公司管控、财务信息披露和法律法规遵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不得通过贿赂等非法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八章ESG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三十六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ESG工作需要,编制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
第三十七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披露事项概况、发生原因、影响、应对措施或者解决方案:
(一)发生重大环境、生产及产品安全事故;
(二)收到相关部门整改重大违规行为、停产、搬迁、关闭的决定或者通知;
(三)不当使用科学技术或者违反科学伦理;
(四)其他不当履行社会责任的重大事故或者具有负面影响的事项。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本办法生效后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公司各所属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管理办法制定或细化具体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